在工商局注册一家公司,上面会明确提到认缴的期限,有人在心底许是会有这样的疑问:假如认缴期限已至,没有及时去缴纳,其结果会如何?想必大家都想对此有所了解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8条规定,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。如果没有按期缴纳,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,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公司法》的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多人合伙企业,其中部分未按期到资的,除了要补足出资额外,另外还需要承担对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,举个简单的例子:比如违约金等,具体的看双方的约定。
另外,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00条规定,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若出现虚假出资,或者未交付以及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又或者非货币财产的,那么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另外需要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%-15%的罚款。
结合以上的规定,建议最好在认缴到期之前提前缴纳出资额,减少不必要的麻烦。